新《劳动合同法》: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2-11-30 18:58) 点击:873 |
以下内容是笔者根据最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整理而成,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(一)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: 1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2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3、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4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5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6、用人单位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7、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8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; 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(二)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: 10、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; 11、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,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; 12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,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; 13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,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; 14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,依法裁减人员的; 15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,依法裁减人员的; 16、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,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; 17、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。 18、劳动合同期满,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,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 19、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; 20、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; 2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 2、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(注: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,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) 3、以上所称月工资,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 三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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