艾黎清律师:代理刑事案件随想——论关系与法律(一)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07-03 21:45) 点击:552 |
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案件前及期间,不能一味听从委托人诉说尽量“找关系”。的确,在中国有一种世人皆知的观点,即“关系就是第一生产力”、“关系大于法律”,在如此法律越来越繁杂的当今中国,这种观念依然在中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,这是几千年来中国文化和中央集权积淀下来的必然结果,可以说这是中国的“第五大发明”,几乎可以说,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崇拜“关系”(除了朝鲜铁兄弟外哈),而“关系”的另一境界则演变成权力,而权力集中,且不受法律约束,则必然导致腐败,从这个角度上说,越来越多的官员落马也就不显得奇怪了。 刑事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家属在聘请律师前,往往会花血本去寻觅各种“关系”,以便犯罪嫌疑人从轻、减轻甚至免除处罚,这时的家属找关系花钱会不惜一切代价,但最终往往除了给那些偷着笑的“关系说客”创造白捡钱的喜悦心情外,家属真正的期望全然落空,这是典型的“病疾乱投医”,直到金钱花光或血本无归,家属们才恍然大悟,钱花的很冤枉,直到这时,家属才无奈的来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,聘请律师成了家属们最后的救命稻草,且来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的第一句话,还念念不忘的问律师是否有关系,有了关系还得问是否过硬。。。。笔者2012年经历了一件真实案件,当时那位犯罪嫌疑人家属一听老公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刑拘了,觉得慌了神,如晴天霹雳,四处花钱找关系,结果事没办成,却花了近20万“关系打理费”,后来来聘请我们时,我们觉得这个案子非常简单,社会危害性小,犯罪嫌疑人无前科、年龄小,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正常工作沟通,侦查机关最终无罪释放了,给我们的代理费与其之前支付的“关系打理费”相比,可谓性价比最高。 律师是天然的关系受益者,由于职业原因,律师背后都有自己的资源和人脉,以至现在企业圈老总流行一种说法,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担任老总私人法律顾问,不是因为律师多么优秀,而是因为律师手头的资源、人脉及关系丰富,可以为企业效劳。电影里台词说的好:“出来混总要还的”, 笔者也认为,“关系也早晚要还的”、“关系既是最靠谱的,同时也是最脆弱的”,特别是如今严肃的政治及法治环境大背景下,公检法承办人员没有人会为了家属们的蝇头小利而拿自己的“官帽”和终生事业做赌注,除了一些律师会冒险踩法律红线外,绝大部分律师也不会为了家属们的恩惠而豪赌自己的人生,笔者认为,这时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从法律上论证案件的各种可能性结果,并详细分析给家属们,帮家属们理性的选择各种方案,降低家属们过高的期望值,以助其回归正常的法律维权轨道上来,对于代理律师来说,如果法官或检察官有相对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,如法官能判3到4年,那如果律师有关系,在不违法的前提下,通过律师出色的庭审代理技能和扎实的法律功底,有机的结合自己的现有“关系”来说服或影响法官争取采纳自己的观点判决3年甚至缓刑,这是律师的上策。 总之,尽管我国法律有众多缺陷,但当事人委托律师前应认为法律是可以也是值得信赖的, 律师介入委托后,在合法前提下,并赢得公检法理解甚至尊重自己的背景下,适时动用自己的“关系”及人脉采纳律师的观点,这才是律师的聪明之举。 认证微信公众订阅号:艾黎清律师 (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、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、法学硕士、党员) 微信号:15150517882 法律咨询电话:15150517882 更多关注艾律师:欢迎关注: http://15150517882.findlaw.cn 关注南京艾黎清律师,用法律帮助生活,用智慧点亮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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